最新消息

機車騎士闖紅燈錄影檔被洗掉 纏訟1年半逆轉判照罰-高福當舖高雄機車免留車借款




 

2022-06-04 09:48

蘇姓男子2019年9月30日中午駕駛機車,經永康區中正南路與正南八街口闖紅燈,遭員警製單舉發,他強調已轉綠燈而拒簽,交通局裁處2700元並記點3點,經調閱錄影檔「已整理掉了」,台南地院認舉證不足撤單,上訴高雄高等行政庭後發回,台南地院更審,維持原處分。

 

蘇男主張,當天行駛方向為綠燈,並無闖紅燈情事,請求調閱監視器證明清白並撤單。據調查,蘇在現場與舉發員警耗時27分鐘,遲遲不願在舉發單簽名,直至告知「若你消極不配合不簽名,視同拒簽」,現場有錄影錄音。

 

然而,事隔多時,蘇不服提行政訴訟,經調閱現場錄影檔,舉發員警回覆「已整理掉了」,已無現場錄影音檔可呈供。

 

一審認為,依現有證據,除舉發違規通知單外,僅有警察單方的目視、員警與蘇位置示意圖及該路段現場照片,舉發單位未能克盡保管搜證影像資料之責,交通局不得就高度爭議的事件率予裁罰,以免人民權益輕易受損。法官認舉證不足而裁定不罰。

 

判決一出,交通局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,指員警親眼目視蘇闖紅燈過程,因員警受過專業訓練,於值勤期間,對於路口來車、號誌之變換及駕駛人闖紅燈行為的觀察程度,自較一般人更為專注,無誤判可能。且有闖紅燈路線圖及現場位置示意圖佐證,考量員警與蘇素不相識,並無仇怨,不致冒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風險而於公文書填載虛偽資訊。

 
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原判決未傳訊舉發員警調查,有未盡職權調查義務情形,且未就交通局所提出路線圖及位置圖等證據,何以不可採,未說明其理由,則有理由不備。最後裁定,原判決廢棄,發回台南地院。

 

台南地院更審,找來當時舉發員警作證,他強調,當時沒有看錯。他跟蘇男素昧平生,也無冤無仇,不可能在路口找他麻煩。他說明,15天後,他沒有看到申訴的抗辯書,依據我們規定錄音要至少保存1個月,可是蘇男的申訴單是2020年6月20日他才收到交通局的公文,已經過了快1年。

 

他表示,15天內的申訴期限蘇男都沒有來申訴,錄音檔他依規定保存1個月,他的硬碟滿了,看日期已過所以才刪除,他沒有想到蘇男會到將近1年後才來申訴。

 

台南地院認為,蘇男未依規定於應到案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,一直遲至2020年6月才向地院起訴,證人稱其錄影錄音檔已逾保存期限而遭刪除,證人對於錄音錄影檔的保管,尚符法令規定,蘇男爭執要求交通局需提出錄影錄音資料證明其違規,並無理由。

 

台南地院認為,蘇男未依規定於應到案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,遲至2020年6月才向地院起訴,爭執要求交通局需提出錄影錄音資料證明其違規,並無理由,駁回上訴。圖/本報資料照

 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6363164

 

高雄機車免留車借款首推苓雅區高福當舖-分期貸款車亦可貸-申辦過件率最高的借貸服務, 高雄免留車借款就找高雄當舖推薦高福當鋪!

 

˄